11月29日下午1時30分左右,坐落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長臺關鄉余寨村淮河岸邊的生態廊道美化林,再次遭到周邊鄉民的采伐。護林員晏文德告知長城新媒體記者:「我剛剛吃過午飯在林場巡視,突然發現有人砍樹,我一邊大喊一邊打電話報警,砍樹的人匆促開車逃走了。」晏文德說,自10月3日以來,這片坐落淮河岸邊的近1000畝林場屢次遭到采伐,現在現已被采伐了600多畝,被采伐的各種樹木上萬棵。
最先來采伐的人是鄉政府請來的11月29日上午,記者來到了這片坐落淮河北岸的林地。只見淮河岸邊向外100—200米的範圍,原本是由直徑約20—30厘米的泡桐、楊樹等樹種構成的綠色長廊,現在綠色長廊現已被采伐得時斷時續,新近采伐的樹樁記憶猶新,有些被采伐的林地經平坦後種上了小麥,地裏還殘存著樹樁。
晏文德介紹,他們河南豫楚農業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林場有近千畝,沿著淮河北岸延伸好幾公裏,土地是和長臺關鄉政府簽定合同從余寨村、長臺村流通而來。公司從2019年開始植樹,栽培的品種有泡桐、楊樹、楸樹,還有一些紫薇、大葉女貞、石楠等美化苗木。
10月3日公司護林員在林場巡視時發現,有10多人來林場砍樹,他們問詢得知,是長臺關鄉政府請的人在采伐。公司負責人當即找長臺關鄉政府了解狀況,鄉政府稱接到上級部門的通知,衛星圖畫顯示林場有一部分占用了永久基本農田,有必要限期整改,所以對這部分區域進行了采伐。鄉政府還給公司出了一份《伐樹證明》,供認安排人員采伐清理了公司277.63畝美化林。
余寨村幹部也向記者介紹了采伐的狀況。他說,9月底區裏、鄉裏召開了視頻會議,村幹部也參與,會議要求衛星圖斑裏的土地有必要退林還耕,要在10月6日前完結,假如不能按期完結,就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職責。
鄉政府作業人員告知記者,事前現已和公司負責人進行了溝通,按每畝地3000元的規範給予補償,然後才請人去采伐的。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他們事前不知情,3000元一畝的補償也是後來說的,公司不能同意,由於怕被鄉政府說成是「敲詐勒索」,鄉政府支出費用有規範程序,有必要找評價公司對丟失進行評價,才幹確定補償規範。他們要求鄉政府延聘第三方評價公司,但鄉政府始終沒有執行。
衛星圖斑涉及的土地是277.63畝,為什麽林場被采伐了600多畝呢?鄉政府作業人員說,他們只請人砍了圖斑內的林地,其他是鄉民的自發行為,與鄉政府無關。
在余寨村,幾個鄉民向記者道出了原委。原本鄉民現已有2年沒有收到林場占用土地的租借費了。鄉民曾經屢次找鄉裏,要求要麽給租借費、要麽退回承攬地。這次看到鄉裏請人砍樹,復耕的土地退給了原承攬戶,也就自發去砍原承攬地上的樹,回收土地耕種。就這樣陸連續續,共砍了共600多畝。
公司來種樹也是鄉政府約請的「咱們公司來這兒種樹,也是鄉政府約請的。」公司負責人晏先生對記者說,「2019年,長臺關鄉政府為了執行河南省林業廳關於《全省生態廊道(溝河路渠)建造實施方案》的要求,主動和咱們聯絡。其時這是一項政治任務,要求很急,鄉政府在土地流通上給予了大力支持。」
88晏先生說,長臺關鄉政府和公司於2019年3月簽定的《土地流通協議》約好:鄉政府向公司供給坐落長臺村、余寨村的流通土地2100畝(以實踐流通面積為準);土地租借期限從2019年3月至2049年2月底,共30年;前10年的土地租借費由鄉政府承當,從2029年開始,公司以每畝每年600元向農人交付土地租借費。
由於種樹是政府的項目,鄉政府負責土地流通,林場租借的土地中是否有基本農田,公司其時並不清楚。公司實踐租借土地約1000畝,近5年來公司投入了數百萬元用於購買苗木、林業機械和聘用工人,在淮河北岸建成了一條長約7公裏、寬約200米的生態廊道美化林。
余寨村的鄉民向記者描述了其時流通土地建林場的情形,他們說「那時候土地有必要得流通,誰要是不同意,就會被警察帶到派出所。」
長臺關鄉政府作業人員說,2019年,公司的確是應鄉政府約請參與當地生態廊道建造,該公司種樹的土地是鄉政府供給的,依據其時的政策,那些犁地能夠用於建造生態廊道美化林。但今年衛星圖片顯示,公司有277畝林地占用了犁地,有必要在限製期限內采伐後復耕。這次砍樹給公司造成的丟失,是政策性的原因,可通過洽談解決。
晏先生以為,鄉政府沒有及時給鄉民發放土地租借費,是圖斑外林木被采伐的主要原因。流通土地近5年來,長臺關鄉政府只向鄉民們付出了前3年的土地租借費,後2年的費用一直沒有付出。鄉民們屢次向鄉政府投訴反映,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鄉政府由於沒錢付出鄉民租金,於是默許乃至煽動鄉民采伐公司的美化林,以便回收土地。
土地租借費為什麽沒有及時給付 鄉政府與公司各不相謀晏先生以為,依照公司與鄉政府簽定的《土地流通協議》,前10年的土地租借費由鄉政府承當,不能及時給鄉民租借費的職責應由鄉政府承當。
但鄉政府負責人卻另有說法。他對記者說,那份協議的用處只是供給給公司申報國儲林項目,並非真正的合同。兩邊原本預備簽署一份8年的合同,約好前4年由政府付出地租,後4年由公司付出地租。依照這個8年合同,公司應當承當最近一年的地租。現在公司沒有按時付出,違約在先,才引起鄉民自發砍樹,回收承攬土地。
晏先生說,公司沒有簽過8年的土地流通合同,8年合同的事,他是在砍樹之後才聽說的。鄉政府負責人說,其時鄉裏開會研究過和公司的8年合同,鄉政府的作業會議紀要中有記錄,他找到後發給記者。記者也請他找到合同原件後,拍照發過來。
余寨村幹部提到了這個8年合同。他說,最初的土地流通協議是鄉民和鄉政府簽定的,涉及該村800多畝土地,租借期8年,每年每畝地租借費600元。鄉民沒有和公司直接簽定過合同,至於這8年的費用,鄉裏和公司是如何約好的,他不清楚。
12月3日,鄉政府負責人告知記者,鄉政府現已籌集了資金,第四年的林場土地租借費正在連續發給鄉民,到12月4日,一切流通土地的鄉民都能收到租借費。
晏先生也在12月3日告知記者,這幾天林場沒有再遭到采伐。鄉政府也沒有請第三方評價公司來評價丟失。幸存的200多畝林地,公司是否持續經營,需要看這件事的處理結果。